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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弘益大学 国际协力本部

国外语言研修 / 国外实习

해외어학연수, 해외인턴십 학점인정 소개
学分认可是什么

本校对自费到国外参加语言研修或实习计划的学生实施认可其学分的制度。想要认可学分,应在计划(语言研修或实习)结束前将申请书提交至国际交流室


国外语言研修学分认可

学分认可说明

对于修完符合下面条件的语言研修计划的学生,认可其‘国外语言研修’学分(2学分)。(对国家与语言没有限制)

学分认可说明
研修
  • 研修机关 : 在设有学士学位以上教学计划的大学(附设机关)的语言研修计划
    • 结业证或成绩单上应标注学校名称
  • 研修期间 : 应满足4周以上,共60课时(每周15课时以上)以上
申请资格
  • 本校本科生
    • 随时录取生的第一学期开始前的研修不给与认可,应排除毕业学期学分认可 – 在最后学期将要认可本国外语言研修学分的情况
学分认可
  • 在校期间只认可1次
  • 科目名称 : 国外语言研修 (666612)
  • 学分 : 2学分
  • 成绩 : P/F
  • 学分认证时期
    • 休学生 : 复学的第一学期可以在本人可以授课的最多学分范围内认可学分
    • 在读生 : 寒假或暑假中,可在相应假期课程最多学分,即6学分之内认可学分
申请
  • 申请书提交处 : 电子邮件提交(icenter2@hongik.ac.kr)或直接拜访(首尔校区Q107)、或邮件提交
  • 提交材料 : 参考申请书(格式)与下面目录
    申请时应提交材料 :
    1. 国外语言研修学分认可申请书*
    2. 对方院校入学许可复印件
    3. 可以证明研修机关为4年制大学(附设)的材料
      • 美国可以用I-20来代替提交,必须明示学士学位授予机关
    4. 可以证明研修期间为每周15个小时以上,4周以上的材料
      • 例: 教学计划介绍册或网络上介绍的资料等
  • 研修终止后提交材料
    1. 结业证或成绩单(原件)
    2. 明示出入境期间的护照复印件或出入境事实证明
  • 申请期间 : 年内随时申请,但①~④号材料必须在研修计划终止日一周前提交,研修结束后无法申请

国外实习学分认可

定义

计划在国外参与实习计划的本校生,在该计划终止前向国际交流室申请,并在计划结束后将所需材料提交,则会给予一定学分的认可。

国外实习学分认可
对象机构
  • 学校认可的机关
    • 由评价委员评价和判断申请时提交的机关简介资料
实习期间
  • 8周以上计划,每周工作40小时
申请资格
  • 本校本科生
    • 排除毕业学期预认证学分者和在最后一学期得到学分认证的本国外语言研修者
学分认可
  • 在校期间只认可1次
  • 课程名称 : 国外实习 (666635)
  • 学分数 : 3学分
  • 成绩 : P/F
  • 学分认可方法
    • 实习结束后,根据工作单位的评价书和本人编写的报告书给予认可。评价书和报告中应包括工作期间、工作部门、工作时间和业务内容等。
    • 在读生认可相应假期课程学分,休学生认可复学第一学期学分,在可以获得的最多学分范围内得到认可。
申请
  • 申请书提交处 : 电子邮件提交(icenter2@hongik.ac.kr)或直接拜访(首尔校区Q107)、或邮件提交
  • 提交资料目录 : 提交资料目录
    申请时提交材料 :
    1. 实习机关介绍资料
      • 机关名称, 机关性质, 地址, 沿革, 员工数, 网址, 机关现况资料与财务报表等可以评价财政状态的材料
    2. 实习合同与主要业务内容
  • 结业后提交材料
    1. 报告(自由形式 – 含照片)
    2. 工作机关评价书
      • 包含工作期间, 工作部门, 业务内容, 工作时间, 评价内容等
    3. 出入境事实证明
  • 申请期间 : 一年当中随时,但申请材料要在实际教学计划结束1周前提交,计划终止后无法申请。
其他事项